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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0025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 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
山东章鼓(00259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基 本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 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 险,改善运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帮助公司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各内部机 ...
山东章鼓(0025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省章丘 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山东章鼓(0025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省 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负 ...
山东章鼓(0025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 ...
山东章鼓(00259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山东章鼓(00259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山东省章丘鼓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 ...
山东章鼓(0025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 ...
山东章鼓(0025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 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山东章鼓(002598) -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4 13:31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 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 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 由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股份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 1 季度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 准。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