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YILING PHARMACEUTICAL(002603)
icon
Search documents
以岭药业(00260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 ...
以岭药业(0026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石家庄以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 ...
以岭药业(00260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
以岭药业(0026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关联交易的识别、 申报和日常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所属单位关联交易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了解和掌握有关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各项规定 ...
以岭药业(0026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 的责任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
以岭药业(0026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在保证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 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口头、电话、电子通信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 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 ...
以岭药业(002603)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建立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 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 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
以岭药业(002603) -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 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 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认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事项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涉及到公司经营 方针、经营范围、组织构架、重大投资、重大交易、重大合同、业务指标和数据以 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事项。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及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