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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 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 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 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沟通,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年审会计师提交定稿的年度财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此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第一条 为明确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公司年度报 告工作 ...
以岭药业(0026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 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市 场营销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 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 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 者的知 ...
以岭药业(0026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提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 ...
以岭药业(002603) -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石家庄 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 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
以岭药业(00260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 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 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 ...
以岭药业(0026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以岭药业(00260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2-05 12:01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 | --- | --- |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 | ...
以岭药业(002603)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2-05 12:01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6,101.99 万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最终节余 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3)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分别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 ...
以岭药业(002603)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5-12-05 12:01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2025 年 10 月 1 日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多元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客户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原应收客户主要为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一般都有多年合作时间,信 用情况良好。而随着健康板块、化生药板块及配方颗粒等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其客 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信用风险特征与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存在明显差异。 1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客户风险特征等因素,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中"应收客户款项"组合 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将应收客户款项组合分为"专利中药客户组合""其他客户"和"合 并范围内部关联方客户",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