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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石家庄以岭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
以岭药业(002603) -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 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 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认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事项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涉及到公司经营 方针、经营范围、组织构架、重大投资、重大交易、重大合同、业务指标和数据以 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事项。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及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以岭药业(0026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五)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 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八)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九)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 ...
以岭药业(0026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 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 定,结合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 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企业。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 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 ...
以岭药业(00260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息披露文件,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 ...
以岭药业(0026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 责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可 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 ...
以岭药业(00260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和 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 ...
以岭药业(00260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 |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0,705,376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 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 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00023565800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岭药业(0026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第一章 总则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