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ERS(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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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章 程 第五章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 (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四条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 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 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人选。董 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 1 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 1 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 公司进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 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性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司总裁应向每位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时,适用本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 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