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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尹玉刚)
2024-03-17 07: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述职报告(尹玉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 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尹玉刚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西 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 ...
仁智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17 07: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三月 - 1 - 第1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 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2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5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
仁智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17 07:3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 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刊登于 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3 年年 ...
仁智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17 07: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358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358 号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仁智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仁智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 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
仁智股份: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3-17 07:36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黄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伟 | 编制单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关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3 年期初 | 2023 年度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 2023 年度占用 资金的利息(如 | 2023 年度偿还 | 2023 年年度期末占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 系 | 的会计科目 | 占用资金余额 | (不含利息) | 有) | 累计发生金额 | 用资金余额 | 原因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仁智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17 07: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及尹玉刚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董事会就上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及尹玉刚先生的任职经历、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
仁智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17 07:3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 ...
仁智股份: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3-17 07:3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公司 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仁智股份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 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7,000 万 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个月内。担保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 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被担保公司的基 本情况详见附表 1,财务情况详见附表 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 ...
仁智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3-17 07:36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
仁智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17 07: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 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 露、透露或泄露。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当已披露的信息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应当 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 应当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 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3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 1 -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