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JUN(0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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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9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10 09:57
Group 1 - The company, Lijun Co., Ltd. (SZ 002651), announced that its sixth board meeting was held on September 10, 2025, via teleconference to review the proposal for amending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the company's revenue composition was entirely from the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ccounting for 100.0%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Lijun Co., Ltd. had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11.9 billion yuan [1]
利君股份(00265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和规范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及行为,保证总经理、经营管理层 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并组织经营管理层开展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经营管理层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可连选连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 名,总工程师 1 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经营管理层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 理、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 ...
利君股份(00265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章程 二○二五年九月 0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2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9 |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 ...
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椐《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组成,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
利君股份(00265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 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八条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 完成后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当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 ...
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 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成都 ...
利君股份(002651)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 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
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
利君股份(002651)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 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投票权,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选举两名 及以上的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确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本制度。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
利君股份(0026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0 09:16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