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NM(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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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08 10:4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审 计 报 告 康华表审(2025)A130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审 计 报 告 康华表审(2025)A130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扬子新材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
扬子新材(00265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2025-04-08 10:4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审慎、勤勉地行使权 利,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长海,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 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 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 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 研究会常务副 ...
扬子新材(00265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钱志强)
2025-04-08 10:4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钱志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各 项会议议案,经过充分研究和审议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 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 ...
扬子新材(00265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08 10:4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孟鸿志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孟鸿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 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民 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 ...
扬子新材(002652) - 关于对提供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04-08 10:46
017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提供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2019 年期间为原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提 供了日常经营性借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累计余额为 2,740 万元,上述借款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经营 性借款。 2020 年 11 月,巴洛特股东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拟向 其增资,基于战略转型需要,公司放弃了对巴洛特进行同比例增资,导致对巴 洛特的持股比例由 51.22%被动稀释至 47.20%,巴洛特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其提供的借款性质被动发生改变,形 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 延续。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巴洛特出具的《还款计 ...
扬子新材(002652)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5-04-08 10:46
013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应对措施 2025 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 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战略落地、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及风险 防控等各项工作,力争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规模稳步增长。 (一)稳健经营新材料业务,做好公司发展"压舱石" 公司将继续确保新材料业务的稳健运营,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高效响应客 户需求。一是深耕现有客户资源,加大与客户之间的粘性及合作深度,在现有 的基础上实现增量;二是努力挖掘新客户,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
扬子新材(002652)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08 10:46
011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审计机构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9 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68 号 22 层 1.2.3 区 8、历史沿革:1985 年 6 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 年 7 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 ...
扬子新材(002652) - 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5-04-08 10:46
关于举办 2024 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相 关情况,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15:00~16:30 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 2024 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 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016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梦冰女士、总经理助理杨坤 先生、财务总监滕凤娟女士、董事会秘书丁富君先生、独立董事钱志强先生。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 ...
扬子新材(00265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08 10:46
015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 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 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 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 整。 ...
扬子新材(002652)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08 10:4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现将监事会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经对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 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 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