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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3 08:54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 项 说 明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康华专审 B(2024)A35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附送: 康华专审 B(2024)A35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扬子新材")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康华表审(2024) A2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 号),扬子新材编制 了后附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
扬子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 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长海,1972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 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校科研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 ...
扬子新材:对外捐赠制度
2024-04-23 08:54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众形象,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 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公 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御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 动。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 ...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4-23 08: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末的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过资产减值测试, 2023 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0,798,490.30 元,资产减值损失 237,965.12 元。具体明细如下: | 类别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元)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7,939,506.85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858,983.45 | |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准备 | ...
扬子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刚先生、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厉害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刚先生、孟 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
扬子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 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 ...
扬子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对会议召开程序、 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 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在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 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编制 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届次 | | 召开日期 | | | | 审议内容 | | -- ...
扬子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3 08: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 ---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 |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 | | 划; |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 ...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23 08: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一、情况概述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 未分配利润为-296,183,641.52 元,实收股本为 512,064,000.00 元,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处置原境外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2.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导致营业收入 下滑;3.受关联方资金占用影响,公司流动性未能满足公司战略转型资金需要, 导致经营状况未能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计提了部分关联方资金占用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2024 年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改善经营业绩: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民居家与京莫绅所签署的关于出售俄联合 51%股权 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积极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