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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4年报净利润0.07亿 同比下降78.13%
Tong Hua Shun Cai Bao· 2025-04-08 10:50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报告期指标 | 2024年年报 | 2023年年报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年报 | | --- | ---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37 | 0.0624 | -78.04 | -0.0700 | | 每股净资产(元) | 0.52 | 0.51 | 1.96 | 0.44 | | 每股公积金(元) | 0.02 | 0.02 | 0 | 0.02 | |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56 | -0.58 | 3.45 | -0.64 |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亿元) | 3.4 | 4.35 | -21.84 | 4.84 | | 净利润(亿元) | 0.07 | 0.32 | -78.13 | -0.36 | | 净资产收益率(%) | 2.67 | 13.12 | -79.65 | -13.87 | 数据四舍五入,查看更多财务数据>> 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19650.32万股,累计占流通股比: 38.39 ...
扬子新材(00265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08 10:4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康华专审 B(2025)A35 号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康华专审 B(2025)A35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扬子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 ...
扬子新材(002652)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2025-04-08 10:48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 项 说 明 康华专审 B(2025)A37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康华专审 B(2025)A37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扬子新材")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康华表审(2025) A13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扬子新材编制了后附 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
扬子新材(002652)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08 10:48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审核说明 康华专审 B(2025)A36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康华专审 B(2025)A36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康华表审(2025)A13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 后附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扬子新材(002652)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08 10:4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审 计 报 告 康华表审(2025)A130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审 计 报 告 康华表审(2025)A130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扬子新材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
扬子新材(00265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2025-04-08 10:4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审慎、勤勉地行使权 利,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长海,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 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 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 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 研究会常务副 ...
扬子新材(00265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钱志强)
2025-04-08 10:4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钱志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各 项会议议案,经过充分研究和审议后,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 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 ...
扬子新材(00265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08 10:4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孟鸿志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孟鸿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 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民 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 ...
扬子新材(002652)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5-04-08 10:46
013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应对措施 2025 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 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战略落地、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及风险 防控等各项工作,力争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规模稳步增长。 (一)稳健经营新材料业务,做好公司发展"压舱石" 公司将继续确保新材料业务的稳健运营,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高效响应客 户需求。一是深耕现有客户资源,加大与客户之间的粘性及合作深度,在现有 的基础上实现增量;二是努力挖掘新客户,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
扬子新材(002652) - 关于对提供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04-08 10:46
017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提供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2019 年期间为原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提 供了日常经营性借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公司向巴洛特提供借款累计余额为 2,740 万元,上述借款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经营 性借款。 2020 年 11 月,巴洛特股东苏州中元国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拟向 其增资,基于战略转型需要,公司放弃了对巴洛特进行同比例增资,导致对巴 洛特的持股比例由 51.22%被动稀释至 47.20%,巴洛特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原对其提供的借款性质被动发生改变,形 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 延续。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巴洛特出具的《还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