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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专项审核报告 康华专审 B(2024)A36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 专项审核报告 康华专审 B(2024)A36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 新材"或"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扬子新材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扬子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扬子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
扬子新材: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3 08: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 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 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出于谨慎性考虑,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以 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孟鸿志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鸿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 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 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 ...
扬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 理,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董事会工作程序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 ...
扬子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康华表审(2024)A281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审 计 报 告 康华表审(2024)A281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扬子新材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扬子新 ...
扬子新材: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08: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等,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信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 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
扬子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08: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令元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经营管理各重要层面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 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长海,1972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 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校科研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 ...
扬子新材:对外捐赠制度
2024-04-23 08:54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众形象,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 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公 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御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 动。 第四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 ...
扬子新材: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3 08:54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 项 说 明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康华专审 B(2024)A35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附送: 康华专审 B(2024)A35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扬子新材")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康华表审(2024) A2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 号),扬子新材编制 了后附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