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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的登记、锁定及解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
康弘药业(00277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 ...
康弘药业(0027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 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
康弘药业(0027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
康弘药业(0027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
康弘药业(00277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 公司委派、提名到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 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文 第 1 页 共 10 页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
康弘药业(0027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及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 1 页 共 7 页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
康弘药业(0027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 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 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
康弘药业(002773) - 反舞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 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 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 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 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 ...
康弘药业(00277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1:17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总裁及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 简 称"《 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康弘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