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Hunan) (0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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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实 ...
泰嘉股份(0028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 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 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管理范围内的保 ...
泰嘉股份(0028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
泰嘉股份(00284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 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
泰嘉股份(002843) - 公司章程
2025-07-15 11:16
湖湖湖湖湖湖湖湖湖湖湖湖湖湖湖 湖湖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 总则------------------------------------------------------------------------------------------------------ | 1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泰嘉股份(0028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
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 ...
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 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 ...
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如出现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 ...
泰嘉股份(00284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