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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 - H股公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函、通告及委任表格
2025-12-04 12:30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 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 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 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865) (1)2026年度申請綜合授信額度預計議案; (2)2026年度提供外部擔保額度預計議案; (3)2026年度使用自有閒置資金現金管理額度預計議案; (4)擬議修訂若干內部治理制度; (5)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及 (6)202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董事會 ...
钧达股份(002865) - 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2-04 12:30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FF301 截至月份: 2025年11月30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5年12月4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H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02865 | 說明 |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63,432,300 | RMB | | 1 RMB | | 63,432,300 | | 增加 / 減少 (-) | | | | | | RMB | | | | 本月底結存 | | | 63,432,300 | RMB | | 1 RMB | | 63,432,300 | | 2.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A | ...
钧达股份(0028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 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 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计划周密、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 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公告所列的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 ...
钧达股份(0028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依 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认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
钧达股份(0028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 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还需参照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要求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钧达股份(0028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于 ...
钧达股份(0028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 ...
钧达股份(0028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证券部承担 董事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 信息应当严格 ...
钧达股份(0028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
钧达股份(0028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1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不 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 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