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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钧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聘任。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在任职 ...
钧达股份(00286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 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
钧达股份(0028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股票的管理。 相关人员所持公司于香港 ...
钧达股份(00286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 C1(下称 "《企业管治守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 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 ...
钧达股份(0028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下称"《企业管 治守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独立非执行 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召集人。 ...
钧达股份(0028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证券部承担 董事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
钧达股份(0028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 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其监管规则规定的免于披露、暂缓披露情形,不 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免于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免于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或泄露; (二)属于核心 ...
钧达股份(00286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 知识或工作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 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再享 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一条 为强化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 C1((下称"《企业管治守则》")及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 ...
钧达股份(0028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30 1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
钧达股份(0028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30 12: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海南钧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