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tech(002902)
Search documents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调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 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 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 ...
铭普光磁(0029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05 07:4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 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 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铭普光磁(0029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 ...
铭普光磁(002902) - 公司章程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3 |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8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1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 ...
铭普光磁(0029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 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
铭普光磁(0029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 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铭普光磁(0029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东莞铭普 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审核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
铭普光磁(002902)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业 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 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 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融入资金的活动。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两种方式。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营运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 ...
铭普光磁(0029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 ...
铭普光磁(002902) - 对外财务资助制度
2025-05-05 07: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财务资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健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 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