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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4-29 03: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私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铭普光磁: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24-04-29 03: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规范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的合理保证: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 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 ...
铭普光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核查意见
2024-04-29 03:5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东莞 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 范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划 ...
铭普光磁: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29 03:54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 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二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 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董事会任命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 总裁(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 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对总裁(总经理) 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行使职权;财务 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
铭普光磁: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04-29 03: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1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 ...
铭普光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9 03:54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均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
铭普光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2024-04-29 03: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 作人员在相关信 ...
铭普光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4-29 03: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 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 ...
铭普光磁:融资管理制度
2024-04-29 03:5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业 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 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融资内部控制制度中,强化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 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融入资金的活动。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两种方式。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 ...
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军印
2024-04-29 03:54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声明人李军印,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一、本人已经通过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