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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昂利康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事务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 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规定其职责、议事程序、工作权 限等。 董事会接 ...
昂利康: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 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 ...
昂利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卫民)
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 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 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莫卫民,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分 析化学研究所所长、民盟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主任、政协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浙江 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常委,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 ...
昂利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 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昂利康: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4-19 13:08
|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 --- | --- | |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 | 途事项; | 途事项;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十七) 批准单项对外捐赠支 | | 持股计划; | 出超过 500 万元 或等值物品)、或当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 年对外捐赠支出累计总额超过 万 1000 | |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 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 | 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 | 持股计划; |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 | |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 | | 决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 |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 二)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二)公司 ...
昂利康: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游剑)
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游剑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 ...
昂利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
昂利康: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19 13:08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经济效益,2024 年预计将与关联方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 简称"新合新")、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康创剂")之 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 2024 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 1,833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 ...
昂利康: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游剑)
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游剑为浙江昂利康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 ...
昂利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13: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