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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司董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 ...
恒铭达(00294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 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 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 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 ...
恒铭达(00294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
恒铭达(002947)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制度 第五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确定的人员为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内部责任人(下称"内部责任人")。公司在筹划、发生《上市规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所确立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下称"重大事件")时,内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会同公司董事会秘书确定该事件是否为"重大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 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信 ...
恒铭达(0029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 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高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 构。 第六条 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 ...
恒铭达(0029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 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按照《公司章程》 执行。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 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 实施方案。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
恒铭达(0029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
恒铭达(002947)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 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 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要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资产挪作 他用,必要时有权要求受赠人定期向公司 ...
恒铭达(0029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1: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 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的公司; (三)公司对某一公司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