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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00297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 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 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 ...
科安达(0029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科安达(0029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
科安达(0029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具体范围详见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公司注册地 证监局。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 律、 ...
科安达(00297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 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
科安达(0029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
科安达(00297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 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薪酬委 员会委员由公司 ...
科安达(0029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 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 1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 ...
科安达(002972)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 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 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科安达(0029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