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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0029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份的登记、锁定及解锁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 账户名下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 ...
科安达(00297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科安达(0029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由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 ...
科安达(0029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 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按本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 履 ...
科安达(0029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 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安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贷 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对现有企业的增资扩股; (四)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
科安达(0029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科安达(00297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 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 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 ...
科安达(002972)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 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 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 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 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 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 ...
科安达(0029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下列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 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 ...
科安达(002972)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监 督,完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 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 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