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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 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和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 管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 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要达到的目标: 1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壶化股份(00300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50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 定义务。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 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本制度中关联方按照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执行。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四条 ...
壶化股份(0030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壶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
壶化股份(0030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对 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财务部、经管部、 办公 ...
壶化股份(0030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壶化股份(0030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西壶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因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是指年度财务报告、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其 他年报信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所披露的年度 ...
壶化股份(00300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山西壶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
壶化股份(0030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 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 所称的"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 ...
壶化股份(003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 ...
壶化股份(0030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5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其在年 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山 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进行核查,保证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规定要求。 (2)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