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HE(003037)

Search documents
三和管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 法合规性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1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
三和管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2-28 08:41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无本金 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 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 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 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 ...
三和管桩: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 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 ...
三和管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含)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
三和管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
三和管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2-28 08:4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
三和管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
三和管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
三和管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