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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 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六条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 ...
三和管桩: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 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 报公司审批,未经 ...
三和管桩: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
三和管桩:公司章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 股 东 |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4 | | 第一节 | | 监事 | 34 | | 第二节 | |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 ...
三和管桩: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 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 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1 (一)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 ...
三和管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
三和管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3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 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
三和管桩: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3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 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 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 ...
三和管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3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