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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国金证券关于莱美药业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11-20 11:21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莱美药业在广西北部 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加银企合作的广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的整 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 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 北部湾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广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北部湾银行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针对本次交易,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 ...
莱美药业:关于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1-20 11:21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1、交易对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37618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情况介绍 为增加银企合作的广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 的整体财务弹性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 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 ...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0 11:2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双 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增加银企合 作的广度,增加公司整体财务弹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在北部湾银行开展存款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3年11月17日 ...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要 ...
莱美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0 11:21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 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广西北部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
莱美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0 11:21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7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实际情 况,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15:30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 ...
莱美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每次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五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 ...
莱美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运 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保障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
莱美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 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