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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提案是指所有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章 提案流程 第四条 提案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编制书面提案材料,于董事会发出通知前 5日提交证券部。 第五条 以下提案人可以向董事会提案: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以及各子公司;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加强董事会提案 的管理工作,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 第七条 如提案须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应先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如提 案须由公司党组织先行研究讨论的,应当先提交公司党组织进行研究讨论。须独 立董事 ...
莱美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 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
莱美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0 11:21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媛女士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 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广西北部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 ...
莱美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 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 ...
莱美药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 |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 产 10%的担保; | | --- | --- | --- | | |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 | |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 | | 担保; | 任何担保; | | |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 | | 10%的担保; | 的担保; | | |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 | 保。 |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 |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万元; | | |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 |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 3,000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
莱美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 ...
莱美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
莱美药业:《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叁年 1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股份发行……………………………………………………………………………………………………………………………………………………………………………………………………………………………………………………………………………………… 5 | 第一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二节 | | 股份转让… | 第三节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 股东 ……………………………………… ...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1-20 11: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存款事项,并同意将本次 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莱美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及其办公室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 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提案程序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