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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 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 ...
大禹节水(300021)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2025年4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大禹节水(3000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 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大禹节水(3000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和证券部承担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管 理工作,具体包括公 ...
大禹节水(3000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 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决定。公司不得在 ...
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禹节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
大禹节水(3000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 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否则未经审议批准的担保均为无效担保,公 司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 ...
大禹节水(30002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 ...
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五)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还应 ...
大禹节水(300021)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2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 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会 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 来的形式变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