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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宝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 遵守。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事项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 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 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依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1),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者满足某些特定 用途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08-28 11:58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 规模相适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 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或者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提供担保责 任,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就自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履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1 公告。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