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NA(3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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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庄仁敏)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庄仁敏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 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
钢研高纳(30003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高纳")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8日以通信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25年1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实际出席监事5 ...
钢研高纳向控股股东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4-12-05 02:38
Core Viewpoint - Steel Research High-Tech Co., Ltd. has received approval from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for its application to issue shares to specific targets, pending final registration approval from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1][2]. Group 1: Share Issuance Details - The company plans to issue no more than 21,823,850 shares, which represents up to 30%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before the issuance [2][3]. - The total amount to be raised from this issuance is capped at 28 million yuan, with the net proceeds intended to supplement working capital [1][2]. - The issuance price will not be lower than 80% of the average stock price over the 20 trading days prior to the pricing benchmark [2]. Group 2: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China Steel Research Group Co., Ltd.,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holds 40.38% of the company's shares and will participate in the share issuance [3]. - If the maximum number of shares is issued,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will increase from 775,137,713 shares to 796,961,563 shares, raising China Steel Research's ownership to approximately 42.01% [3]. - The company is sponsored by Huatai United Securities Co., Ltd., with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s for the issuance [3].
钢研高纳: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4-12-04 10:0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4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钢研高纳: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03 09:13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4-065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 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高纳")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 020028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作进一步修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 ...
钢研高纳:关于认购对象出具在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2024-12-03 08:54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在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 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 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集团")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承诺函》, 现就上述减持事项,钢研集团于近日作出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过所持 钢研高纳的股份。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 持所持有的钢研高纳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
钢研高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12-03 08:54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钢研高纳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前身为钢铁研究总院高温材料研究所, 主要从事高温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成为世界一流的 高端装备制造业所需金属新材料与制品供应商"的愿景,主要产品高温合金、铝 合金、镁合金和钛合金是制造航空航天发动机用核心部件的关键材料及零件,也 3-3-1 上市保荐书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 ...
钢研高纳: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2-03 08:54
股票代码: 300034.SZ 股票简称:钢研高纳 北京钢研高 are and and the (Gaona Aero Material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上可目 有网 if 的优高纳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UATAI UNITED SECURITIES CO.,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 ...
钢研高纳: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4-12-03 08:5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8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钢研高纳")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 充和说明。现对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 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钢研高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
钢研高纳: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4-12-03 08:54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