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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5 09:1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 第五章 | 党委 | 25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4 | | | 第八章 |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46 |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 | | 第十章 | 通知与公告 53 | | | 第十一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4 | |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58 | | | 第十三章 | 特殊事项条款 59 | | | 第十四章 | 附则 | 6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09:17
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1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5 09:17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 ...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5 09:1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遵守本制度。 1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 ...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09:1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 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公司设证券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 1 第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 ...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05 09:1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 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 ...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09:1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1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
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5 09:1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 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 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批权 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执行提供 担保审议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不得提供担 保。 1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 ...
钢研高纳(30003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2-05 09:15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并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 |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 |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 股东之间的权利 ...
钢研高纳(300034) - 关于续聘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2-05 09:15
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已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