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NGPU(300119)
Search documents
瑞普生物(300119)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业务及 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 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 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 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
瑞普生物(3001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 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 ...
瑞普生物(3001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 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瑞普生物(3001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
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战略 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瑞普生物(30011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 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
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二十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
瑞普生物(3001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 ...
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 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 ...
瑞普生物(3001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0: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 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就 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