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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 ...
经纬辉开(300120) - 信息披露一般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一般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由于疏忽、 不专注、缺乏经验或知识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一定经济 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但不涉及严重的道德、法律问题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所提供的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信息披露一般差错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提交相关材料及说 ...
经纬辉开(30012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 ...
经纬辉开(3001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 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 ...
经纬辉开(3001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
经纬辉开(3001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 全面履行。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
经纬辉开(300120)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 票权行为,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主体("征集人")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的行为: (一)采用非公开方式获得公司股东委托; (二)未主动征集情况下受到公司股东委托;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公开征集: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持有公司百分 ...
经纬辉开(3001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 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 ...
经纬辉开(3001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 ...
经纬辉开(30012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