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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职务: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
鸿特科技(30017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三)公开、公平、公允;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以规 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按本办法履行审批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 内容应明确、具体 ...
鸿特科技(30017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舆 情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鸿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组 长、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以上 ...
鸿特科技(3001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特别是广大中小社会投资者与公司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 ...
鸿特科技(3001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经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 知的以及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而所称的"信息披露" 是指将上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 (七)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
鸿特科技(3001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 策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保 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 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二)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1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 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
鸿特科技(3001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
鸿特科技(30017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
鸿特科技(3001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