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I(300203)

Search documents
聚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 ...
聚光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7 12:34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3日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聚光科技(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
聚光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会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适应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 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聚光科技(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
聚光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 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 ...
聚光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 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指"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信息 披露前得到尚 ...
聚光科技: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 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 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 ...
聚光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不包括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 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 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聚光科技(杭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
聚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
聚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备《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要 求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2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公司现任监事; (七)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其他 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应当另外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 会秘书 ...
聚光科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3-11-27 12:34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 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 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将存 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3,779,80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517,400股变更为448,737,6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 由人民币452,517,400元变更为人民币448,737,600元。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