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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6 11:15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八名,实际出席的董事共八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41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部分治理制度进行 ...
宝莱特(3002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宝莱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 7 月修订)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
宝莱特(300246)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1:0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 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 使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四)经营有效性目标。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 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强化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 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
宝莱特(3002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宝莱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7 月修订)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 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二次以上 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 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广东 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
宝莱特(30024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宝莱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节 审批权限 第六条 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 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 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经 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 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 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董事长、经营班子 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 股东会的授权。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 ...
宝莱特(3002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第一章 总则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宝莱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7 月修订)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1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 ...
宝莱特(3002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6 11:01
宝莱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7 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
宝莱特(30024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宝莱特:对外担保制度(2025 年 7 月修订)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 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
宝莱特(3002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7 月修订)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多于 1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 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可以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
宝莱特(300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1:0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宝莱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 年 7 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 书后续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