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K(3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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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 ...
依米康(3002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制度,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
依米康(3002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职责,保障总经理机构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 ...
依米康(300249)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分、 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分、子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分、 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 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母公司") 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 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依米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 ...
依米康(3002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 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 ...
依米康(3002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等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以及分公司负责人、子公司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
依米康(30024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