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K(3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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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 ...
依米康(3002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 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 ...
依米康(3002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和公司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性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重大事项"或"重大事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 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 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 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依米康(3002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依米康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 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 ...
依米康(300249)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须 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投资理财 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 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1 第六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 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 ...
依米康(3002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
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 ...
依米康(3002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08: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制度,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