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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2024年3月1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3-11 10:07
Group 1: Company Overview and Strategic Transition - Yimikang has undergone three developmental stages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in 2002, with the latest being the 3.0 version initiated in 2021, focusing on data information fields and green solutions for digital infrastructure [3][4]. - The company divested from Jiangsu Yijin in October 2023, which is expected to impact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by approximately -85 million yuan [4][5]. - The strategic shift aims to concentrate resources on core business areas, enhancing competitiveness and avoiding uncertainties associated with non-core operations [4][6]. Group 2: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Projections - For 2023, the company anticipates a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between 140 million to 230 million yuan, with a non-deductible net profit loss of 90 million to 170 million yuan [4][5]. - The company plans to recognize asset impairment provisions between 60 million to 110 million yuan based on preliminary assessments of asset conditions [4][5]. - Despite short-term financial pressures, the strategic divestment is viewed as a milestone for long-term growth and stability [4][5]. Group 3: Future Business Strategy - Starting in 2024, Yimikang will focus on enhancing operational capabilities across three dimensions: comprehensive capability improvement, establishing high-performance organizations, and creating differentiation through deep customer understanding [5][6]. - The company recognizes the growing demand for advanced cooling methods, such as liquid cooling, driven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AI technologies [6][7]. - Yimikang aims to align with national dual-carbon strategies, leveraging market opportunities in the digital infrastructure sector [6][7].
依米康: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2-08 09:18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4-00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 | | 本次质押 | 本次质押 |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 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前质押股 份数量 | 后质押股 份数量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标 | 占已质 押股份 |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 占未质 押股份 | | | | | (股) | (股) | | | 记数量 | 比例 | 冻结数量 (股) | 比例 ...
依米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30 09:55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0050 号 致: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依米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30 09:50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4-00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
依米康:《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2 1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
依米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2 11: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
依米康:《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2 11: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职责,保障总经理机构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 ...
依米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2 11: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 的责任。 第二章 ...
依米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2 11: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依米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2 11: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