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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 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 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 损失。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
金明精机(3002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
金明精机(30028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 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983581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JINMING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邮政编码:51509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923,58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
金明精机(3002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细则另行约 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 ...
金明精机(300281)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建议召集人由公 司董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
金明精机(300281)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 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 ...
金明精机(30028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
金明精机(3002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
金明精机(3002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 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 的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 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 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 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 ...
金明精机(3002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 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