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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 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目 录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七章 奖励与 ...
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 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 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七章 附则 董事会设置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 ...
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目 录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法律、管理、金融、投资或证 券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 ...
ST长方(3003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 公司管理层可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ST长方(300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
ST长方(300301)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 考核与离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财务负责人权益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 监督,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 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 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 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 ...
ST长方(300301) - 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目录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管理,提高子公司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 力,保证股东的法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 长、董事、监事,及由公司选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由公司管理 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程序依据子公司章程进行)。 第四条 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为公司指定的股 权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子公司董事、监事职责。 第五条 委派到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在子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委派人员选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 ...
ST长方(300301)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处 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 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深 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 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章 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信息披露 (一) 购买(收购)、出售资产; (二) 置换资产(或股权); (三) 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 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 债权或债务重组。 第四条 公司资产处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 会审 ...
ST长方(30030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4 12:31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 密为名进 ...
ST长方(300301)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节 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 第三节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 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信息披露。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更正会计差错,由财务部门负责事 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 沟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 通工作,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