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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30030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 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 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 ...
慈星股份(3003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前后一致,财务信息应当具有合理的勾稽关系, 非财务信息应当能相互印证,不存在矛盾。如披露的信息与已披露的信息存在 重大差异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慈 ...
慈星股份(30030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 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 司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条 子公司应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制 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公司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制度, ...
慈星股份(30030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 ...
慈星股份(30030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2:43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 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和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中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证券部可以借助舆 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 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 ...
慈星股份(30030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 第七条 在审计力量不足时,经董事长批准,审计部有权抽调其他部门人员。 第八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自觉回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为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审计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 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
慈星股份(30030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28 12:43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 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 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慈星股份(300307) -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应收债权资 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 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资产减值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 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 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4.1 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款项; 4.2 债务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以其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 回的款项; 4.3 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 法收回的款项; 4.4 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司法机关已判决或裁定,但仍 ...
慈星股份(300307) - 对外投资制度
2025-10-28 12:43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 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
慈星股份(3003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2:4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慈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