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Jingsheng Mechanical & Electrical (3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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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2-06 10:17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 07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0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06,69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14.545 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0 名激励 对象办理 606,69 ...
晶盛机电: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
2023-12-06 10: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 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公司")与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 晶盛机电的 ...
晶盛机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0: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 要形式。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按规定参加 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6 10: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 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保持公司核心员 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
晶盛机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2023-12-06 10:17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7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 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 1 归属条件的 18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6 10: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晶盛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 一步完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6 10: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 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
晶盛机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0:17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7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 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 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达标, 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
晶盛机电: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0: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 ...
晶盛机电: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0: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重大决策 的质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