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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3003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 ...
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 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四条 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1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主管责任人负责;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 (五)问责与改进相 ...
全通教育(30035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八月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全通教育(3003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 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 ...
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的辞任导 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
全通教育(30035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
全通教育(3003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与终止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
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全通教育集团(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一名,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法律、金融、 ...
全通教育(3003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
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08-28 09:5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 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全通教 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 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 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使用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得接受可能对生 产、经营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