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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 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
强力新材(30042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有 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 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
强力新材(3004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本 制度中所称子公司亦仅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 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 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 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但该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
强力新材(300429)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972865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TRONLY NEW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 ...
强力新材(300429)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 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公开、公正,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 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正在筹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 ...
强力新材(3004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 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以书面协议方式 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等); 1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0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作 ...
强力新材(3004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
强力新材(3004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 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证"原则,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相关事项。本制度适 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核心的经营、 财务数据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处)、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