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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29
|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 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 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吕芳诚、杨立、范琳、 谭文浩。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 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情况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应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 ...
强力新材(3004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 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 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 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
强力新材(30042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有 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 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
强力新材(3004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12: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本 制度中所称子公司亦仅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 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 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 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但该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