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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2024-08-27 11:5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3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 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吸收合并事项的概述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 --- | --- | | 成立时间 | 2018 年 4 月 20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01MA454XGG3E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郝德武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0 万元人民币 | | --- | --- | | 注册地址 | 济源市轵城镇黄河路东段与 208 国道交叉口向南 1500 米 |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 ...
清水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4-08-27 11:51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报 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 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 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 应收及暂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 ...
清水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 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 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第一条 |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 | 第 | |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 |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 | 第 2 | | |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 | 《上市公司章程 ...
清水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 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 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
清水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
清水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会 议前期准备等工作,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
清水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 ...
清水源: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
清水源: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1:5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款项的谨慎预测,远期结 1 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款项的实际需求总额。远期结汇业务的交割期间 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款项事宜相匹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