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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2 10:46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2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 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 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者公众中建立 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光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 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和 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 大类。 (1)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2)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