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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 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董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及社会 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 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3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邮政编码:450001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1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变动暨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5-09-22 10:45
| 证券代码:300480 |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6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97 |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变动 暨指定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说明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贾昆鹏先生的书面申请报告,贾昆鹏先生由于将出任公司参股公司的 重要职务,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时止。贾昆鹏先生辞职后将担任公司顾问,继续跟管理团队一起开展重要 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贾昆鹏先生的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贾昆鹏先生的工作将会进行妥善交接,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 务后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昆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贾昆鹏先生的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正常经营,其在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贾昆鹏先生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9-22 10:45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 | --- | --- | --- | | | 收购其股份; | 份; | |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 | |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 27 |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 | | |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 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 | |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 |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证 | | |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 | | | | 的书面文件…… | | 28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 | |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 | |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 股东会、董事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9-22 10:45
| 证券代码:300480 |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6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97 |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力瑞弘")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 号) 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000.00 万元可转换为公司 ...
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9-22 10:45
| 证券代码:300480 |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6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97 |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 |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 规定。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