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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聘任曹虎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0-29 13:16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appointed Mr. Cao Hubing as the new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1] Group 1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approved the appointment of Mr. Cao Hubing [1]
三超新材(30055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
三超新材(30055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 ...
三超新材(300554)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南 京 三 超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 ...
三超新材(30055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 ...
三超新材(30055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704161021T。 第四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Sanchao New Materials Co.,LTD. 第 ...
三超新材(30055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
三超新材(300554) -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 京 三 超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决 策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 项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三超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 ...
三超新材(3005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 ...
三超新材(30055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 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1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 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的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