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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7 08:10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129.27 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 ...
三超新材(300554)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7 08:0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42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423 号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南京三超新材 ...
三超新材(300554)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7 08:08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5)0075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天衡审字(2025)00753 号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1、事项描述 南京三超公司主要从事金刚石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镀金刚线和金刚 石砂轮。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9"收入"和财务报表附注五、3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 述,南京三超公司2024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8,828,326.12元。鉴于营业收入是南 京三超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 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审计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超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南京三超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
三超新材(30055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7 08:08
1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 | --- | --- | --- | --- | --- | | 1 | 年产 4100 | 万公里超细金刚石 线锯生产项目(一期) | | | | | | | | 27,532.14 | | 12,000.00 | | | | 合计 | 27,532.14 | | 12,000.0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三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三超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三超新材(30055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之核查报告
2025-04-27 08:08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9,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195 万张。募集 资金总额195,000,000.00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5,000,000.00元后, 实际到位资金为 190,000,000.00 元。扣除其他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1,622,169.81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377,830.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7 月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 | | --- | --- | | | 元) | | 1、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 |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190,000,000.00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46,893.79 | | 理财收益 | 5,463,788.26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
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7 08:08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261-8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261-8 号 致: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委托,担任三超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
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2025-04-27 08:08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424 号 我们将上述情况表与贵公司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 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财务报表审核过程中对贵公司营业收入所执行的相关审核程序及上述核对程 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执行额外的审核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贵公司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 他用途。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424 号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5)00753 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 ...
三超新材(300554)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刚)
2025-04-27 08:0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余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和要求,本着诚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客观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刚,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材料 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1999 年至 2000 年任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质检员;2000 年至 2003 年任江苏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2003 年至 2006 年任江苏弘业期货有限公司内部稽核;2006 年至 2013 年任中汇江苏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3 年至 2019 年任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 ...
三超新材(30055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